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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易系统中,客户订单产品已下采购,如有增加品项或数量,希望合并到原有采购单,如何操作?

一般情况下应用,可于ERP采购系统中,将原有采购单取消复核。

再转至订单需求作业,在产生采购单时,选择相同供应商产生同一采购单即可,此时原有采购单就会相应增加品项或数量。

另外如贵司流程是需要发出采购变更单的,则需于变更系统中进行采购单变更才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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